2005年1月3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管木头的查假烟不要职责要黑钱
司宣

  近日,龙游县法院对3名滥用职权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戴某和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龙游人姜某的妻子何某在经营快餐店时认识了福建人林老板,林告诉她要做香烟生意就找他联系。从2003年下半年起,夫妇俩开始做香烟生意,从林老板处购入“沙河”、“牡丹”、“春城”等低档假烟销往农村。
  同年8月下旬,林老板又一次把货运来了,说在石窟那边取货。姜、何夫妇与林老板的两辆轿车及运烟的货车就同行去龙游石窟。路遇一辆拉着警报的车要货车停车检查,姜、何夫妇和林老板见势不妙就返回龙游县城。
  原来,这是龙游县林业局横山木材检查站的杨某、戴某、翁某,雇用个体驾驶员方某开着轿车,在公路上执行木材运输巡查任务。
  杨某等人拦下了这辆福建货车,从车上查出“沙河”、“宁波”等品牌卷烟200余件,且没有运输卷烟证件,还从货车驾驶员口中得知系假冒卷烟。3人即意识到这是违法运输卷烟,可能涉嫌犯罪,但他们商量后擅自决定向货主索要5万元后将车、烟放行。
  而横山木材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查处木材及其制品运输中的违法案件,按规定查到其他违禁品要及时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卷烟被查扣后,货车驾驶员立即告知货主林老板,林即指使买主姜某“找关系、说情”。后姜某找人向翁某说情,并要翁向杨某等人说情。翁某向杨某、戴某、方某讲了上述说情的情况后,姜随即又赶到现场向4人求情,最后商定姜某在交付16000元后将货、车、人放行,不将其移送给烟草部门处理。
  当日凌晨,姜某从家中取来12000元交给方某。杨某、戴某、方某各分得3400元、3300元、5300元,翁某没有拿钱。价值19万余元的假烟及货车扬长而去。
  后林老板等人因继续从事运输、销售假冒卷烟犯罪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案件才得以曝光。
  2004年1月以来,衢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先后对涉案的林老板、姜、何夫妇等6人立案侦查,并于6月将林老板等4人向衢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姜、何夫妇的犯罪事实仍在侦查中。
  杨某、戴某和翁某等三名林业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也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
  2004年11月25日,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杨某等3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杨某等3名被告人作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木材巡查公务过程中,查获大量假冒卷烟后,未正确履行向领导汇报并将案件移交烟草部门处理的职责,为徇私情、私利而擅自放行,致使案值19万元的假烟流入市场,犯罪嫌疑人得以逃脱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